黨群工作
第二章 設置和體制
第七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分別設立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ㄗ灾螀^(qū)、直轄市)委黨校(行政學院)、市(地、州、盟)委黨校(行政學院)、縣(市、區(qū)、旗)委黨校(行政學校)。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黨委、各師(市)黨委設立黨校(行政學院)。有條件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可以設立黨校。
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應當設立黨校。
第八條 堅持全黨辦黨校。各級黨委是辦黨校(行政學院)、管黨校(行政學院)、建黨校(行政學院)的主體,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兼任黨校(行政學院)校長(院長)的黨委負責同志是主要責任人。黨委應當加強對黨校(行政學院)工作的領導:
?。ㄒ唬┌腰h校(行政學院)工作納入黨委整體工作部署,根據(jù)工作需要及時研究黨校(行政學院)工作;
(二)制定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培訓的規(guī)劃和政策,把干部的培訓和使用結合起來,將干部接受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干部考核的內(nèi)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jù);
?。ㄈ┻x優(yōu)配強黨校(行政學院)領導班子,把優(yōu)秀干部充實到班子中來;
?。ㄋ模┙⒔∪h政領導干部到黨校(行政學院)講課、作報告和與學員座談的制度,每學期領導干部講課總課時占各級黨校(行政學院)主體班次總課時的比例不低于20%;
?。ㄎ澹┘訌婞h校(行政學院)人才培養(yǎng)、經(jīng)費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等,支持黨校(行政學院)實施綜合性的教學、科研、決策咨詢、管理和服務創(chuàng)新;
?。┒ㄆ谡匍_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會議,總結經(jīng)驗,部署工作;
?。ㄆ撸Ⅻh校(行政學院)工作納入黨委黨的建設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列入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內(nèi)容。
第九條 黨校(行政學院)實行校(院)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院)委會〕領導體制。校(院)委會全面領導校(院)工作,委員由同級黨委(政府)任命。校(院)委會工作由校長(院長)或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長(副院長)主持。
第十條 黨校(行政學院)校長(院長)一般由同級黨委書記、副書記或者組織部部長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長(副院長)按照同級黨委部門正職領導干部選配并一般作為同級黨委成員提名人選。主管教學、科研的副校長(副院長)一般應當具有教學、科研工作經(jīng)歷。
第十一條 上級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加強對下級黨校(行政學院)的業(yè)務指導:
?。ㄒ唬ο录夵h校(行政學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黨校(行政學院)辦學治校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進行調(diào)研,提出指導性意見;
?。ǘο录夵h校(行政學院)教學、科研、師資培訓等工作進行調(diào)研,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ㄈ┲贫茖W的辦學質(zhì)量評估指標體系和辦法,指導下級黨校(行政學院)開展評估工作;
?。ㄋ模┦校ǖ兀┘壱陨宵h校(行政學院)牽頭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黨校(行政學院)業(yè)務工作規(guī)劃;
?。ㄎ澹┲醒朦h校(國家行政學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黨校(行政學院)對下級黨校(行政學院)的課程設置與開發(fā)、教材編寫、學科建設、科研管理等工作進行指導和協(xié)調(diào)。
第十二條 縣級黨校(行政學校)應當成為培訓黨的基層干部和普通黨員的主渠道、主陣地。?。ㄗ灾螀^(qū)、直轄市)黨委應當統(tǒng)籌推進縣級黨校(行政學校)分類建設,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和辦學模式創(chuàng)新。
整合縣域教育培訓資源,統(tǒng)籌用好黨校(行政學院)資源,提升縣級黨校(行政學校)辦學水平。基礎薄弱、辦學條件差的縣級黨校(行政學校),可以通過加掛市(地)級黨校(行政學院)分校牌子等方式,多措并舉開展辦學。
第十三條 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加強對所設立分校的業(yè)務指導和工作統(tǒng)籌,幫助提高辦學質(zhì)量。
第十四條 各級黨校(行政學院)之間應當加強在教學、科研、決策咨詢、管理和服務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資源共建共享機制,發(fā)揮整體優(yōu)勢。
第三章 班次和學制
第十五條 黨校(行政學院)根據(jù)常態(tài)化培訓特別是基本培訓要求,開展好基本培訓和其他重要培訓。開展基本培訓應當落實下列要求:
?。ㄒ唬┛茖W制定培訓方案,明確培訓的對象、內(nèi)容、方式、學制、周期等關鍵要素;
(二)堅持應訓盡訓,盡量擴大受益面,努力做到全覆蓋,避免重復培訓、多頭調(diào)訓和多年不訓;
(三)充分利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運用線上線下、直播錄播相結合等方式,推動優(yōu)質(zhì)培訓資源向基層延伸;
?。ㄋ模﹫猿旨袑W習,有條件的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做到集中住校培訓,嚴格規(guī)范管理;
?。ㄎ澹┙∪九嘤枡C制,持續(xù)提升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育培訓質(zhì)量。
第十六條 黨校(行政學院)根據(jù)常態(tài)化培訓特別是基本培訓對象設置培訓班次和學制,主要開設進修班、培訓班、專題研討班、理論研修班和師資培訓班等。
第十七條 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根據(jù)干部培訓計劃舉辦進修班。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進修班主要培訓中管干部、廳局級干部、縣(市、區(qū)、旗)委書記等。主要開設中管干部進修班、廳局級干部進修班,學制一般不少于2個月;市(地)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進修班、廳局級正職任職進修班、縣委書記進修班,學制一般不少于3周。
?。ㄗ灾螀^(qū)、直轄市)委黨校(行政學院)進修班主要培訓廳局級干部、縣處級干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書記等。主要開設廳局級干部進修班、縣處級干部進修班,學制一般不少于1個月;廳局級副職任職進修班、縣處級正職任職進修班、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書記進修班,學制一般不少于3周。
市(地、州、盟)委黨校(行政學院)進修班主要培訓縣處級干部、鄉(xiāng)科級干部、鄉(xiāng)鎮(zhèn)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等。主要開設縣處級干部進修班、鄉(xiāng)科級干部進修班,學制一般不少于1個月;縣處級副職任職進修班、鄉(xiāng)科級正職任職進修班、鄉(xiāng)鎮(zhèn)長(街道辦事處主任)進修班,學制一般不少于2周。
縣(市、區(qū)、旗)委黨校(行政學校)進修班主要培訓鄉(xiāng)科級干部、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黨員等。主要開設鄉(xiāng)科級干部進修班,學制一般不少于3周;鄉(xiāng)科級副職任職進修班,學制一般不少于2周;基層黨組織書記進修班,學制一般5天。有條件的還可以舉辦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進修班。培訓黨員的班次、學制由各地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
第十八條 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根據(jù)干部培訓計劃開設中青年干部培訓班。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主要培訓廳局級和部分縣處級正職中青年干部。學制一般不少于4個月。
?。ㄗ灾螀^(qū)、直轄市)委黨校(行政學院)主要培訓廳局級、縣處級和部分鄉(xiāng)科級正職中青年干部。學制一般不少于3個月。
市(地、州、盟)委黨校(行政學院)主要培訓鄉(xiāng)科級中青年干部。學制一般不少于2個月。
縣(市、區(qū)、旗)委黨校(行政學校)主要培訓基層中青年干部。學制一般不少于1個月。
第十九條 圍繞學習貫徹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精神、中央全會精神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根據(jù)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需要,在黨校(行政學院)舉辦各類專題研討班。學制一般為3-5天。
第二十條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可以開設相應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二十一條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和?。ㄗ灾螀^(qū)、直轄市)委黨校(行政學院)可以舉辦主要以從事理論研究、宣傳、教育工作的廳局級、縣處級干部和哲學社會科學教研骨干為對象的理論研修班,以黨校(行政學院)教學、科研和管理骨干為對象的師資培訓班。
第二十二條 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根據(jù)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等的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培訓計劃,舉辦相關培訓。
第二十三條 黨校(行政學院)可以與有關單位聯(lián)合舉辦視頻培訓班,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的培訓資源。
第二十四條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和具備條件的?。ㄗ灾螀^(qū)、直轄市)委黨校(行政學院),依法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授予資格,并經(jīng)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可以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管理。
